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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5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支持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打造萬億產業生態目標,并部署27條具體措施。
政策原文
關于支持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為搶占人工智能發展制高點,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創新發展高地,提出如下措施。
一、發展目標
堅持創新驅動、企業主導、政府引導、生態共建,統籌布局算力、數據、模型基礎設施,打造人工智能創新發展高地。到2027年,初步形成可持續發展、領跑發展格局,通用人工智能核心技術和產業應用全國領先,培育若干具有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人工智能企業,全省規模以上人工智能核心產業營業收入超1萬億元。到2030年,全面形成可持續發展、領跑發展格局,通用人工智能核心技術和產業應用全球領先,培育出一批具有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人工智能企業,全省規模以上人工智能核心產業營業收入超1.2萬億元。
二、打造高能級萬億產業生態
(一)打造產業集群高地。加快構建以杭州市、寧波市為核心,其他地區特色化差異化發展,覆蓋芯片、
服務器、光電網絡、系統軟件、云平臺、大模型、智能終端等全產業鏈的人工智能發展格局,在人工智能領域爭創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未來產業先導區。到2027年,力爭打造3家千億級鏈主企業,培育30家百億級龍頭企業。
(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強優質企業引育。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領域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落實有關支持政策。統籌布局一批省級人工智能產業平臺(園區),鼓勵地方大力引育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擁有自主核心技術的高成長性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助。(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加大金融資本支持。充分發揮“4+1”專項基金投資引導作用,依托省科創母基金三期(人工智能)等基金,打造100億元以上人工智能基金群,壯大耐心資本,引導金融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滿足人工智能企業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融資需求。全力爭取國家創投基金的子基金落地浙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控股公司)
(四)加大開源生態建設。加大模型開源生態培育力度,支持開源社區發布開源模型、提供模型服務(MaaS)、開展模型智能體(Agent)應用。鼓勵骨干企業加強國際開放合作,推動技術共同進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杭州市政府)
(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圍繞人工智能企業境內外商標注冊問題,積極推動運用馬德里商標注冊體系,加速企業商標全球布局。開展人工智能大模型知識產權侵權預警分析,綜合運用“國內專利快速預審+海外專利審查高速路(PPH)”,構筑“專利+商業秘密保護”路徑,形成知識產權競爭優勢。開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前沿問題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專題研究,推動從“技術主導”到“規則主導”。(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加強高層次人才招引培育
(六)加大頂尖人才引進力度。對人工智能頂尖人才,簡化審核論證流程,可隨到隨評。對特殊人才,可不經集中評審,按程序審議后直接納入支持范圍,根據工作績效給予補助,每年引進10名以上人工智能頂尖人才。省市人才項目單列人工智能賽道,放寬資格條件,不限申報名額,每年支持人工智能人才300名以上。(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
(七)探索人工智能人才評價新標準。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導向,以薪酬待遇、代碼被引用量、在重要開源社區的影響力貢獻度、“千卡/萬卡級”訓練優化經驗等作為人工智能人才的重要評價依據。年薪100萬元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研發經驗的,可直接認定為省級領軍人才;年薪50萬元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研發經驗的,可直接認定為省級青年人才;承擔單個橫向課題經費超過300萬元且通過自主驗收的,可直接認定為省級領軍人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
(八)推動人工智能人才流動共享。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人才到企業全職雙聘,或者自主創辦企業的,可同等享受企業所在地人才政策。企業人才到高校擔任產業教授的,可擔任研究生第一導師。(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九)建設人工智能學院。建設人工智能學院和國家人工智能產教融合平臺,鼓勵企業與省內高校院所合作培養人工智能復合型、實踐型人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加強高性能算力適配供給
(十)強化“芯模聯動”發展。建設“芯模聯動”適配基地,鼓勵省內算力龍頭企業主動適配大模型訓練、推理需求,加快提升芯片性能和萬卡級集群組網能力,培育形成具有競爭力的國產算力生態。倡導政府部門、算力中心、經營主體采購或應用國產軟硬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杭州市政府)
(十一)培育發展公共云服務。鼓勵骨干企業以公共云的形式提供智能算力服務,打造全球一流、國內領先的智算云。鼓勵政府、高校院所、醫院、小微企業等通過云服務使用人工智能,到2027年培育100個省級標桿用云企業和1000個示范應用場景。(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十二)加強算力統籌布局。嚴格落實國家“東數西算”工程布局要求,國家樞紐節點外原則上不得新建大型及超大型算力中心(包括通算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原則上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不得出資參與小型算力基礎設施建設。對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省級規劃的算力基礎設施項目,各級政府不得辦理備案、能評、網絡接入手續,不得享受各類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能源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三)加強電力配套保障。鼓勵符合條件的算力中心參加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與新能源、核電等低價優質電源直接達成交易。貼近萬卡算力集群布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通過微網推動就地峰谷平衡。(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十四)加強信貸貼息支持。對符合國家和省級規劃的算力中心新建或改造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與合作銀行設立優惠利率信貸資金,提供算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支持服務器等算力設施抵押融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貸款貼息支持,企業享受貼息金額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地方開發人工智能擔保產品,通過白名單制度、增信擔保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無還本續貸。支持符合條件的算力項目申請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積極爭取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產品。(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五)加強算力券支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放算力券,使用自主算力服務的,可按照不高于合同實際執行金額的30%給予補助;采用非自主算力服務的,可按照不高于合同實際執行金額的10%,給予最高800萬元補助。國家支持的重點領域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五、加強高質量數據開放供給
(十六)支持建設可信數據空間。加大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支持企業開展數據效能提升行動,賦能產業轉型升級。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分別建設企業和行業可信數據空間。鼓勵人工智能企業登記運用數據知識產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產業大腦、工業互聯網平臺等,建設行業級可信數據空間、高質量數據集。(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經信廳、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七)支持高端數據標注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打造一批產學研用聯動的創新載體,建設一批成效明顯、特色鮮明的數據標注基地,開發高質量數據集。鼓勵企業圍繞數據關鍵環節,參與國際、國家、重要地方標準制定,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項、50萬元/項、10萬元/項的獎勵。(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八)加強語料券支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放語料券,可按照不高于合同實際執行金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國家支持的重點領域項目按照國家要求執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六、加強高水平模型研發應用
(十九)加強基礎模型和垂直模型攻關。重點圍繞人工智能關鍵核心技術難題與重大需求,聚焦高性能算力、編程模型與訓練框架、算力集群、數據庫系統等軟、硬件關鍵技術,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原則,組織實施省重大科技專項,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強化“芯模聯動”發展,單個項目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省財政補助。建立省級創新聯合體組建與重大科技專項聯動實施機制,對省級創新聯合體牽頭實施的重大項目,省市縣三級聯動可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鼓勵模型合規備案。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模型向中央網信辦申請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備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通過備案的企業,依據其模型評測等相關費用標準,給予一定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一)加強模型券支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放模型券,可按照不高于合同實際執行金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國家支持的重點領域項目按照國家要求執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七、加強高價值應用場景培育
(二十二)加大“人工智能+”應用。在科學、制造、金融、文化、交通、醫療、教育等領域謀劃建設重大應用場景,省級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10個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標桿項目,每個項目按照不超過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由省市縣聯動支持。發布人工智能領域專利布局和申請指引,鼓勵培育高價值專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三)建設行業應用基地。鼓勵地方申報建設人工智能行業應用基地。對認定為國家行業應用基地、市場化運營且具有良好成效的項目,給予一定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十四)支持具身智能應用。建設具身智能行業基地,搭建公共測試環境、測試驗證平臺等,有力支撐具身智能軟硬件迭代升級,推動形成一批行業標準。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聚焦未來工廠、智慧園區、特色小鎮、文旅景區、數字街區等,滾動開放不低于50個應用場景,打造具身智能應用的“樣板間”和“體驗中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五)支持智能終端消費。將
智能家居機器人、智能眼鏡、智能仿生、智能健康等產品納入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范圍,按照產品售價的15%,給予最高2000元/件補助。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十六)舉辦賽事會議活動。通過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云棲大會等重大平臺,承接國家級人工智能論壇等創新活動。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第三方機構在浙江省內舉辦人工智能創新大賽、“數據要素×”大賽等賽會活動,加大對高規格人工智能賽事的政策支持力度,獲獎選手可申請相應層次人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網信辦、省經信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七)提升全社會人工智能素養。推動重點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開放優質人工智能教學課程,廣泛開展面向全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的人工智能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促進人工智能資源共享共用和公平可及。在領導干部進修班、中青班等黨校主體培訓班次開設人工智能課程;依托“共富善治大講堂”“浙里學習”等平臺開發推出一批精品人工智能課程,擴大機關干部教育培訓覆蓋范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
本措施自2025年5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措施與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