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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筏的檢驗及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連接
點擊次數:22430 發布時間:2014-11-25
每個氣脹式救生筏首纜應通過靜水壓力釋放器和易斷索與船舶連接,其主要原則是:如果需要人為地拋投救生筏,則首纜是牢固地通過靜水壓力釋放器與船舶連接;如果是船舶下沉,則首纜是通過易斷索與船舶連接。檢查救生筏及靜水壓力釋放器的狀況,以及首纜、薄弱環的連接方式。
靜水壓力釋放器是用于系附于船舶的自由漂浮裝置(如救生筏,衛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等)在船舶沉沒或其他需釋放時能通過自動和人工方式釋放的裝置。


以上四張圖片為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連接方式。其中圖1、圖2為正確的連接方式,圖3、圖4為錯誤的連接方式。檢驗中應仔細檢查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連接方式,防止誤連接現象出現,因為連接錯誤直接導致救生筏無法釋放。
檢驗時應注意的問題
1.檢查舷旁排水出口的布置,不應讓水流入降落中的救生艇筏,如果發現在救生艇筏降落位置中有舷旁排水口,則應采取措施,在出口處加裝擋水槽,使水流出后改變流向而沿著船的外板往下流;
2.檢查救生筏時,應將其首纜牢固地系在船上。同時還應設有符合 LSA 規則 4.1.6 要求的自由漂浮裝置,使救生筏能自由漂浮。吊筏架降落的救生筏,則要求存放在吊筏鉤可到達的范圍內;所有救生艇筏都應配備符合 LSA 規則 6.1 要求的降落和登乘裝置:
1)從zui輕載航行水線以上少于 4.5m 高度的甲板上登乘的救生艇筏,且質量不大于 185kg;
2)從zui輕載航行水線以上少于 4.5m 高度的甲板上登乘的救生艇筏,且存放在處于不利縱傾達10°和向任何一舷橫傾達20°是可直接從存放地點降落下水;
3)超過按船上總人數 200%所配備的救生艇筏范圍的救生艇筏,且質量不大于 185kg;
4)超過按船上總人數 200%所配備的救生艇筏范圍的救生艇筏,且存放在處于不利縱傾達 10°和向任何一舷橫傾達 20°是可直接從存放地點降落下水;
5)配備有連同符合 LSA 規則 6.2 的海上撤離系統一起使用的救生艇筏,且存放在處于不利縱傾達 10°和向任何一舷橫傾達 20°是可直接從存放地點降落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