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電纜的選用原則
閱讀:1731發布時間:2015-1-20
耐火電纜是指在火焰燃燒情況下能夠保持一定時間安全運行的電纜。我國國家標準GB12666.6(等IEC331)將耐火試驗分A、B兩種級別,*火焰溫度950~1000℃,持續供火時間90min,B級火焰溫度750~800℃,持續供火時間90min,整個試驗期間,試樣應承受產品規定的額定電壓值。
(1)要選擇有*頒發的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這些廠家的耐火電纜都通過了*門的抽樣檢驗和質量保證體系的檢查,產品質量一般比較穩定,比沒有取得生產資格的廠家臨時生產的耐火電纜質量要好。為了保證產品質量,也可要求生產廠家對耐火電纜的耐火特性進行試驗,以證明該批電纜達到了標準要求。
(2)根據使用場所的重要性和火災后的危害程度,合理選擇耐火電纜的類別。
(3)耐火電纜主要用于消防設備、報警設備和應急電源等裝置,額定電壓一般不超過1000V,耐火電力電纜額定電壓為0.6ö1kV、耐火控制電纜額定電壓為450/750V;建筑用耐火電線額定電壓為450/750V及以下。由于火災時現場溫度較高,考慮到導體電阻升高的問題,在選擇導體截面時,應提高一檔導體截面。
(4)礦物絕緣電纜(MI電纜)是由銅導體、無機礦物絕緣層(氧化鎂等)和銅(或不銹鋼)護套構成,長期工作溫度可達250°C,并能經受1000°C,3h的耐火試驗,具有耐高溫、防爆、耐機械損傷等特點。礦物絕緣電纜由無機材料組成,不存在老化,在周圍著火的情況下,不會放出煙霧及有毒、有害的氣體,可在安全要求特高、特殊消防系統等要害部位及各種條件惡劣的危險區域中使用。但其價格昂貴、接頭復雜、施工麻煩等,也使該電纜的使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5)耐火電纜只是在一定的火源和時間等條件下具有耐火特性,若是在嚴酷的火災情況下,敷設時應考慮實施附加的阻燃、耐火防護,例如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帶或安置于阻燃槽盒中。為了防止電纜的著火蔓延,還應實施必要的阻火分隔,以防止在火情嚴重時火災蔓延。
(6)耐火電纜是在導體外繞包多層云母帶作耐火層,而它的絕緣和護套不一定有阻燃性,當發生火災時,耐火電纜的絕緣和護套等高聚物會起火燃燒,這樣又起到了延燃火勢的作用,給電纜的安全使用帶來了不利因素,因此,選用電纜時,應充分考慮電纜的阻燃性。
(7)由于耐火電纜是在火災狀態下使用,而含鹵素元素的耐火電纜(如聚氯乙烯材料)在火焰燃燒時會產生大量的毒氣、腐蝕性氣體及煙霧,對人員的逃離和救災人員的搶救工作危害極大。所以,在地鐵、船舶、核電站、石油平臺、銀行、大型圖書館和室內公共場所等重要場合,應選用低鹵(無鹵)、低煙、低毒性的耐火電纜,以減少火災時產生有毒(酸)性氣體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