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溶氣氣浮機一體化設備選型

岸邊式取水泵房進口地坪的設計標高如何確定?
答:當泵房在渠道邊時,為設計高水位加0.5m;當泵房在江河邊時,為設計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必要時尚應增設防止浪爬高的措施;泵房在湖泊、水庫或海邊時,為設計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應設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簡述取水構筑物進水口的高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1)位于江河上的取水構筑物底層進水孔下緣距河床的高度,應根據河流釣水文和泥沙特性以及河床穩定程度等因素確定,并應分別遵守下列規定:側面進水孔不得小于0.5m,當水深較淺、水質較清、河床穩定、取水量不大時,其高度可減至0.3m;頂面進水孔不得小于1.0m;
(2)取水構筑物淹沒進水孔上緣在設計低水位下的深度,應根據河流的水文、冰情和漂浮物等因素通過水力計算確定,并應分別遵守下列規定:頂面進水時,不得小于0.5m;側面進水時,不得小于0.3m;虹吸進水時,不宜小于1.0m,當水體封凍時,可減至0.5m。
取水構筑物進水孔格柵的柵條間距如何確定?
答:取水構筑物進水孔應設置格柵,柵條間凈距應根據取水量大小、冰絮和漂浮物等情況確定,小型取水構筑物宜為30~50mm,大、中型取水構筑物宜為80~120mm。當江河中冰絮或漂浮物較多時,柵條間凈距宜取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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