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的公告現批準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第5.1.2、5.2.5、5.2.6、5.4.1(2)、5.4.10(2)、7.2.3第(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標[2000]43號語文,關于同意編制《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原建委)負責組織成立了規范編制組,規范編制組參考國內外有關標準,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之后,制訂了本規范。 本規范共分8章和4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雷電防護分區;4.雷電防護分級;5.防雷設計;6.防雷施工;7.施工質量驗收;8.維護與管理。 本規范主要對微電子信息系統綜合防雷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與管理作出規定和要求。 1總則 1.0.1為防止和減少雷電對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千萬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和管理。 本規范不適用于易燃、易爆危險環境和場所的電子信息系統防雷。 1.0.3在進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設計時,應根據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特點,將外部防雷措施和內部防雷措施協調統一,按工程整體要求,進行全面規劃,做到安全可行、技術*、經濟合理。 1.0.4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的原則。當需要時,可在設計前對現場雷電電磁環境進行評估。 1.0.5電子信息系統應采用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等措施進行綜合防護(圖1.0.5)。 1.0.6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應根據環境因素、雷電活動規律、設備所在雷電防護區和系統對雷電電磁脈沖的抗擾度、雷電事故受損程度以及系統設備的重要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0.7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電子信息系統electronicinformat*tem 由計算機、有/線通信設備、處理設備、控制設備及其相差的配套設備、設施(含網絡)等的電子設備構成的,按照一定應用目的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2.0.2電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 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環境中的其他設備和系統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干擾的能力。 2.0.3電磁屏蔽electromagneticshielding 用導電材料減少交變電磁場向區域穿透的屏蔽。 2.0.4防雷裝置lightningprotect*tem(LPS) 外部和內部雷電防護裝置的統稱。 2.0.5外部防雷裝置externallightningprotect*tem 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主要用以防直擊雷的防護裝置。 2.0.6內部防雷裝置internallightingprotect*tem 由等電位連接系統、共用接地系統、屏蔽系統、合理布線系統、浪涌保護器等組成,主要用于減小和防止雷電流在需防空間內所產生的電磁效應。 2.0.7共用接地系統commonearthingsystem 將各部分防雷裝置、建筑物金屬構件、低壓配電保護線(PE)、等電位連接帶、設備保護地、屏蔽體接地、防靜電接地及接地裝置等連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統。 2.0.8等電位連接equipotentialbonding(EB) 設備和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的電位基本相等的電氣連接。 2.0.9等電位連接帶equipotentialbondingbar(EBB) 將金屬裝置、外來導電物、電力線路、通信線路及其他電纜連于其上以能與防雷裝置做等電位連接的金屬帶。 2.0.10自然接地體naturalearthingelectrode 具有兼作接地的但不是為此目的而專門設置的與大地有良好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井管、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埋地金屬管道和設施等的統稱。 2.0.11接地端子earthingterminal 將保護己二酸,包括等電位連接導體和工作接地的導體(如果有的話)與接地裝置連接的端子或接地排。 2.0.12總等電位連接端子板mainequipotentialearthingterminalboard(MEB) 將多個接地端子連接在一起的金屬板。 2.0.13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floorequipotentialearthingterminalboard(FEB) 建筑物內,樓層設置的接地端子板,供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作等電位連接用。 2.0.14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localequipotentialearthingterminalboard(LEB)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內,作局部等電位連接的接地端子板。 2.0.15等電位連接網絡bondingnetwork(BN) 由一個系統的諸外露導電部分作等電位連接的導體所組成的網絡。 2.0.16浪涌保護器surgeprotectivedevice(SPD) 至少應包含一個非線性電壓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暫態過電壓和分流浪涌電流的裝置。按照浪涌保護器在電子信息系統的功能,可分為電源浪涌保護器、天饋浪涌保護器和信號浪涌保護器。 2.0.17電壓開關型浪涌保護器voltageswitchingtypeSPD 采用放電間隙、氣體放電管、晶閘管和三端雙向可控硅元件構成的浪涌保護器。通常稱為開關型浪涌保護器。 2.0.18電壓限制型浪涌保護器voltagelimitingtypeSPD 采用壓敏電阻器和抑制二極管組成的浪涌保護器。通常稱為限壓型浪涌保護器。 2.0.19雷電防護區lightningprotectionzone(LPZ) 需要規定和控制雷電電磁環境的區域。 2.0.20綜合防雷系統synthelicalprotectionagainstlightningsystem 建筑物采用外部和內部防雷措施構成的防雷系統。 2.0.21雷電電磁脈沖lightningelectromagneticimpulse(LEMP) 作為干擾源的雷電流及雷電電磁場產生的電磁場效應。 3雷電防護分區 3.1地區雷暴日等級劃分 3.1.1地區雷暴日等級應根據年平均雷暴日數劃分。 3.1.2地區雷暴日等級宜劃分為少雷區、多雷區、高雷區,并符合下列規定: 1少雷區: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及以下的地區; 2多雷區:年平均雷暴日20大于天,不超過40天的地區; 3高雷區: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天,不超過60天的地區; 4強雷區:年平均雷暴日超過60天以上的地區。 3.1.3地區雷暴日數按國家公布的當地年平均雷暴日數為準,見附錄D。 3.2雷電防護區劃分 3.2.1雷電防護區的劃分是將需要保護的控制雷電電磁脈沖環境的建筑物,從外部到內部劃分為不同的雷電防護區(LPZ)。 3.2.2雷電防護區應劃分為:直擊雷非防護區、直擊雷防護區、防護區、第二防護區、后續防護區(圖3.2.2),并符合下列規定: 1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電磁場沒有衰減,各類物體都可能遭到直接雷擊,屬*暴露的不設防區。 4直擊雷防護區(LPZ0B):電磁場沒有衰減,各類物體很少遭受直接雷擊,屬充分暴露的直擊雷防護區。 5防護區(LPZ1):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經各類導體的雷電流比直擊雷防護區(LPZ0B)減小,電磁場得到了初步的衰減,各類物體不可能遭受直接雷擊。 6第二防護區(LPZ2):進一步減小所導引的雷電流或電磁場而引入的后續防護區。 7后續防護區(LPZn):需要進一步減小雷電電磁脈沖,以保護第三度水平高的設備的后續防護區。 4雷電防護分級 4.1一般規定 4.1.1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雷電防護等級應按防雷裝置的攔截效率劃分為A、B、C、D四級。 4.1.2雷電防護等級應按下列文法之一劃分: 1按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所處環境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2按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質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4.1.3對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4.1.2條規定的兩種文法進行雷電防護分級,并按其中較高防護等級確定。 4.2按雷擊風險評估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4.2.1按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N1和建筑物入戶設施年預計雷擊次數N2確定N(次/年)值,N=N1+N2(計算文法見附錄A)。 4.2.2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系統設備,因直擊雷和雷電電磁脈沖損壞可接受的年平均雷擊次數NC可按下式計算:NC=5.8×10-1.5/C(次/年)。計算文法見附錄A。 4.2.3將N和NC進行比較,確定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是否需要安裝雷電防護裝置: 1當N<NC時,可不安裝雷電防護裝置; 2當N>NC時,應安裝雷電防護裝置。 4.2.4按防護裝置攔截效率E的計算公式E=1-NC/N確定其雷電防護等級: 1當E>0.98時定為* 2當0.90<E≤0.98時定為B級 3當0.80<E≤0.90時定為C級 4當E≤0.80時定為D級 4.3按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質確定雷電防護分級 4.3.1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宜按表4.3.1選擇雷電防護等級。 5防雷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設計,應滿足雷電防護分區、分級確定的防雷等級要求。 5.1.2需要保護的電子信息系統必須采取等電位連接與接地保護措施。 5.1.3對于新建工程的防雷設計,應收集以下相關資料: 1被保護建筑物所在地區的地形、地物狀況、氣象條件(如雷暴日)和地質條件(如土壤電阻率)。 2被保護建筑物(或建筑物群體)的長、寬、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鄰建筑物的高度。 3建筑物內各樓層及樓頂被保護的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的分布狀況。 4配置于各樓層工作間或設備機房內被保護設備的類型、功能及性能參數(如工作頻率、功率、工作電平、傳輸速率、特性阻抗、傳輸介質及接口形式等)。 5電子信息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和通信網絡的結構。 6電子信息系統的各設備之間的電氣連接關系、信號的傳輸方式。 7供、配電情況及其配電系統接地形式。 5.1.4對擴、改建工程,除應收集上述資料外,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防直擊雷接閃裝置(避雷針、帶、網、線)的現狀。 2防雷系統引下線的現狀及其與電子信息設備接地線的安全距離。 3高層建筑物防側擊雷的措施。 4電氣豎井內線路布置情況。 5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的安裝情況。 6電源線路、信號線路進入建筑物的方式。 7總等電位連接及各局部等電位連接狀況,共用接地裝置狀況(位置、接地電阻值等)。 8地下管線、隱蔽工程分布情況。 5.2等電位連接與共用接地系統設計 5.2.1電子信息系統的機房應設等電位連接網絡。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機柜、機架、金屬管、槽、屏蔽線纜外層、設備防靜電接地、安全保護接地、浪涌保護器(SPD)接地端等均應以距離與等電位連接網絡的接地端子連接。 等電位連接網絡的結構形式有:S型和M型或兩種結構形式的組合(見條文說明中的圖1、圖2)。 5.2.2在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1)交界處應設置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每層樓宜設置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應設置等電位接地端子板。各接地端子板應設置在便于安裝和檢查的位置,不得設置在潮濕或有性氣體及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的連接點應滿足機械強度和電氣連續性的要求。 5.2.3共用接地裝置應與總等電位接地端子,通過接地干線引至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由此引至設備機房的局部等電位接地板。接地干線宜采用多股銅芯導線或銅帶,其截面積不應小于16mm2。接地干線應在電氣豎井內明敷,并應與樓層主鋼筋作等電位連接。 5.2.4不同樓層的綜合布線系統設備間或不同雷電防護區的配線交接間應設置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樓層配線柜的接地線應采用絕緣銅導線,截面積不應小于16mm2。 5.2.5接地與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時,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5.2.6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體,當自然接地體的接地電阻達不到要求時應增加人工接地體。 5.2.7當設置人工接地體時,人工接地體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處埋設成環形接地體,并可作為總等電位連接帶使用。 5.3屏蔽及布線 5.3.1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的屏蔽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子信息系統設備主機房宜選擇在建筑物低層中心部位,其設備應遠離外墻結構柱,設置在雷電防護區的高級別區域內。 2金屬導體,電纜屏蔽層及金屬線槽(架)等進入機房時,應做等電位連接。 3當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為非金屬外殼,且機房屏蔽未達到設備電磁環境要求時,應設金屬屏蔽網或金屬屏蔽室。金屬屏蔽網、金屬屏蔽室應與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 5.3.2線纜屏蔽應條例下列規定: 1需要保護的信號線纜,宜采用屏蔽電纜,應在屏蔽層兩端及雷電防護區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 2當非屏蔽電纜時,應敷設在金屬管內并埋地引入,金屬管應電氣,并應在雷電防護區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其埋地長度應符合下列表達式要求,但不應小于15m。 l≥2(5.3.2) 式中l—埋地長度(m) ρ—埋地電纜處土壤電阻率(Ω?m) 3當建筑物之間采用屏蔽電纜互聯,且電纜屏蔽層能承載可預見的雷電流時,電纜可不敷設在金屬管道內。 4光纜的所有金屬接頭、金屬擋潮層、金屬加強芯等,應在入戶處直接接地。 5.3.3線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子信息系統線纜主干線的金屬線槽宜敷設在電氣豎井內。 2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表5.3.3-1的規定。 3布置電子信息系統信號線纜的路由走向時,應盡量減小由線纜自身形成的感應環路面積。 4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應符合表5.3.3-2的規定。 5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配電箱、變電室、電梯機房、空調機房之間最小的凈距宜符合表5.3.3-3的規定。 5.4防雷與接地 5.4.1電源線路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以下規定: 1進、出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電源線路不宜采用架空線路。 2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由TN交流配電系統供電時,配電線路必須采用TN—S系統的接地方式。 3配電線路設備的耐沖擊過電壓額定值應符合表5.4.1-1規定。電子信息系統設備配電線路浪涌保護器安裝位置及電子信息系統電源設備分類示意如圖5.4.1-1和圖5.4.1-2所示。 4在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1)交界處應安裝通過I級分類試驗的浪涌保護器或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作為級保護;防護區之后的各分區(含LPZ1區)交界處應安裝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使用直流電源的信息設備,視其工作電壓要求,宜安裝適配的直流電源浪涌保護器。 5浪涌保護器連接導線應平直,其長度不宜大于0.5m。當電壓開關型浪涌保護器至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l0m、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5m時,在兩級浪涌保護器之同應加裝退耦裝置。當浪涌保護器具有能量自動配合功能時.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不受限制。浪涌保護器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并宜有劣化顯示功能。 6浪涌保護器安裝的數量,應根據被保護設備的抗擾度和雷電防護分級確定。 7用于電源線路的浪涌保護器標稱放電電流參數值宜符合表5.4.1-2規定。 5.4.2信號線路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出建筑物的信號線纜,宜選用有金屬屏蔽層的電纜.并宜埋地敷設.在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l)交界處.電纜金屬屏蔽層應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的信號線纜內芯線相應端口,應安裝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及電纜內芯的空線對應接地。 2電子信息系統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的選擇,應根據線路的工作頻率、傳輸介質、傳輸速率、傳輸帶寬、工作電壓、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參數,選用電壓駐波比和插入損耗小的適配的浪涌保護器。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參數應符合表,5.4.2-1、5.4.2-2的規定。 5.4.3天饋線路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空天線必須置于直擊雷防護區(LPZ0B)內。 2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的選擇,應根據被保護設備的工作頻率、平均輸出功率、連接器形式及特性阻抗等參數,選用插入損耗及電壓駐波比小適配的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 3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宜安裝在收/發通信設備的射頻出、入端口處。其參數應符合表5.4.2-2規定。 4具有多副天線的天饋傳輸系統,每副天線應安裝適配的天饋浪涌保護器。當天饋傳輸系統采用波導管傳輸時,波導管的金屬外壁應與天線架、波導管支撐架及天線反射器作電氣連通。并宜在中頻信號輸入端口處安裝適配的中頻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其接地端應就近接地。 &, , lt;, SPAN lang=EN-US>5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接地端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6mm2的多股絕緣銅導線連接到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l)交界處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同軸電纜的上部、下部及進機房入口前應將金屬屏蔽層就近接地。 5.4.4程控數字用戶交換機線路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程控數字用戶交換機及其他通信設備信號線路,應根據總配線架所連接的中繼線及用戶線性質,選用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 2浪涌保護器對雷電流的響應時間應為納秒(ns)級.標稱放電電流應大于或等于0.5kA,并應滿足線路傳輸速率及帶寬要求。 3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應與配線架接地端相連,配線架的接地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6mm2的多股銅線,從配線架接至機房的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配線架及程控用戶交換機的金屬支架、機柜均應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 5.4.5計算機網絡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出建筑物的傳輸線路上浪涌保護器的設置: 1)*防護系統宜采用2級或3級信號浪涌保護器; 2)B級防護系統宜采用2級信號浪涌保護器; 3)C、D級防護系統宜采用1級或2級信號浪涌保護器。 各級浪涌保護器宜分別安裝在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1)及防護區(LPZ1)與第二防護區(LPZ2)的交界處。 2計算機設備的輸入/輸出端口處,應安裝適配的計算機信號浪涌保護器。 3系統的接地 1)機房內信號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5mm2的多股絕緣銅導線.單點連接至機房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計算機機房的安全保護地、信號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靜電接地和浪涌保護器接地等均應連接到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 2)當多個計算機系統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時,宜分別采用M型或Mm組合型等電位連接網絡。 5.4.6安全防范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置于戶外的攝像機信號控制線輸出、輸入端口應設置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 2主控機,分控機的信號控制線、通信線、各監控器的報警信號線,宜在線路進出建筑物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1)交界處裝設適配的線路浪涌保護器。 3系統視頻、控制信號線路及供電線路的浪涌保護器,應分別根據視頻信號線路、解碼控制信號線路及攝像機供電線路的性能參數來選擇。 4系統戶外的交流供電線路、視頻信號線路、控制信號線路應有金屬屏蔽層并穿鋼管埋地敷設,屏蔽層及鋼管兩端應接地,信號線路與供電線路應分開敷設。 5系統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主機房應設置等電位連接網絡,接地線不得形成封閉回路,系統接地干線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6mm2的多股銅芯絕緣導線。 5.4.7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報警控制系統的報警主機、聯動控制盤、火警廣播、對講通信等系統的信號傳輸線纜宜在進出建筑物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l)交界處裝設適配的信號浪涌保護器。 2消防控制室與本地區或城市“119"報警指揮中心之間聯網的進出線路端口應裝設適配的信號浪涌保護器。 3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等電位連接網絡,室內所有的機架(殼)、配線線槽、設備保護接地、安全保護接地、浪涌保護器接地端均應就近接至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4區域報警控制器的金屬機架(殼)、金屬線槽(或鋼管)、電氣豎井內的接地干線、接線箱的保護接地端等,應就近接至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5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接地干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l6mm2的銅芯絕緣線.并宜穿管敷設接至本層(或就近)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5.4.8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的各種線路,在建筑物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l)交界處應裝設線路適配的浪涌保護器。 2系境控制室內,應設等電位連接網絡。室內所有設備金屬機架(殼)、金屬線槽、保護接地和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等均應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 3系統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其接地干線應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銅芯絕緣導線.并應穿管敷設接至就近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5.4.9有線電視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出建筑物的信號傳輸線,宜在入、出口處裝設適配的浪涌保護器。 2有線電視信號傳輸線路,宜根據其干線放大器的工作頻率范圍、接口形式以及是否需要供電電源等要求,選用電壓駐波比和插入損耗小的適配的浪涌保護器。 3進出前端設備機房的信號傳輸線,宜裝設適配的浪涌保護器。機房內應設置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6mm2的銅芯絕緣導線并穿管敷設,就近接至機房外的等電位連接帶。 5.4.10通信基站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通信基站的雷電防護宜*行雷電風險評估及雷電防護分級。 2基站的天線必需設置于直擊雷防護區(LPZ0B)區內。 3基站天饋線應從鐵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軸電纜在其上部、下部和經走線橋架進入機房前,屏蔽層應就近接地。當鐵塔高度大于或等于60m時,同軸電纜金屬屏蔽層還應在鐵塔中部增加一處接地。 4通信基站的信號電纜應穿鋼管埋地進人機房.并應在入戶配線架處安裝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電纜內的空線對應做保護接地。站區內嚴禁布放架空線纜。當采用光纜傳輸信號時,應符合本規范5.3.2條第4款的規定。 5基站的電源線路宜埋地引入機房,埋地長度不宜小于50m。電源進線處應安裝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 6防雷施工 6.1一般規定 6.1.1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施工,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和已批準的設計施工文件進行。 6.1.2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工程中采用的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 6.1.3電工、焊工和電氣調試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1.4測試儀表、量具,應鑒定合格,必須在有效期內。 6.2接地裝置 6.2.1人工接地體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5m,宜埋設在凍土層以下。水平接地體應挖溝埋設,鋼質垂直接地體宜直接打入地溝內,其間距不宜小于其長度的2倍并均勻布置,銅質和石墨材料接地體宜挖坑埋設。 6.2.2垂直接地體坑內、水平接地體溝內宜用低電阻率土壤回填并分層夯實。 6.2.3接地裝置宜采用熱鍍鋅鋼質材料。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宜采用換土法、降阻劑法或其他新技術、新材料降低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 6.2.4鋼質接地裝置宜采用焊接連接,其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圓鋼與圓鋼搭接秋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3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4扁鋼和圓鋼與鋼管、角鋼互相焊接時,除應在接觸部位兩側施焊外,還應增加圓鋼搭接件; 5焊接部位應做防腐處理。 6.2.5銅質接地裝置應采用焊接或熔接,鋼質和銅質接地裝置之間連接應采用熔接或采用搪錫后螺栓連接,連接部位應做防腐處理。 6.2.6接地裝置連接應可靠,連接處不應松動、脫焊、接觸不良。 6.2.7接地裝置施工完工后,測試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隱蔽工程部分應有檢查驗收合格記錄。 6.3接地線 6.3.1接地裝置應在不同處采用兩根連接導體與室內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相連接。 6.3.2接地裝置與室內總等電位連接帶的連接導體截面積,銅質接地線不應小于50mm2鋼質接地線不應小于80mm2。 6.3.3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之間應采用螺栓連接,其連接導線截面積應采用不小于16mm2的多股銅芯導線,穿管敷設。 6.3.4銅質接地線的連接應焊接或壓接,并應保證有可靠的電氣接觸。鋼質地線連接應采用焊接。 6.3.5接地線與接地體的連接應采用焊接。保護地線(PE)與接地端子板的連接應可靠,連接處應有防松動或防腐蝕措施。 6.3.6接地線與金屬管道等自然接地體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如焊接有困難時,可采用卡箍連接,但應有良好的導電性和防腐措施。 6.4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等電位連接帶) 6.4.1在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1)的界面處應安裝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材料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與接地裝置連接。 6.4.2鋼筋混凝土建筑物宜在電子信息系統機房防護區(LPZ1)與第二防護區(LPZ2)界面處預埋與房屋結構內主鋼筋相連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房采用S型等電位連接網絡時,宜使用截面積不小于50mm2的銅排作為單點連接的接地基準點(ERP)。 2機房采用M型等電位連接網絡時,宜使用截面積不小于50mm2的銅帶在防靜電活動地板下構成銅帶接地網絡。 6.4.3磚混結構建筑物,宜在其四周埋設環形接地裝置作為總等電位連接帶,構成共用接地系統。 電子信息設備機房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50mm2銅帶安裝局部等電位連接帶,并采用截面積不小于35mm2的絕緣銅芯導線穿管與總等電位連接帶相連。 6.4.4等電位連接網絡的連接宜采用焊接、熔接或壓接。連接導體與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之間應采用螺栓連接,連接處應進行熱搪錫處理。 6.4.5等電位連接導線應使用具有黃綠相間色標的銅質絕緣導線。 6.4.6對于暗敷的等電位連接線及其連接處,應做隱蔽記錄,并在竣工圖上注明其實際部位走向。 6.4.7等電位連接帶表面應無毛刺、明顯傷痕、殘余焊渣,安裝應平整端正、連接牢固,絕緣導線的絕緣層無老化龜裂現象。 6.5浪涌保護器 6.5.1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SPD)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源線路的各級浪涌保護器(SPD)應分別安裝在被保護設備電源線路的前端,浪涌保護器各接線端應分別與配電箱內線路的同名端相線連接。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與配電箱的保護接地線(PE)接地端子板連接,配電箱接地端子板應與所處防雷區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各級浪涌保護器(SPD)連接導線應平直,其長度不宜超過0.5m。 2帶有接線端子的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應采用壓接;帶有接線柱的浪涌保護器宜采用線鼻子與接線柱連接。 3浪涌保護器(SPD)的連接導線最小截面積宜符合表6.5.1的規定。 6.5.2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SPD)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SPD應串接于天饋線與被保護設備之間,宜安裝在機房內設備附近或機架上,也可以直接連接在設備饋線接口上。 2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SPD的接地端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6mm2的銅芯導線就近連接到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與防護區(LPZ1)交界處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接地線應平直。 6.5.3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SPD)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SPD應連接在被保護設備的信號端口上。浪涌保護器SPD輸出端與被保護設備的端口相連。浪涌保護器SPD也可以安裝在機柜內,固定在設備機架上或附近支撐物上。 2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SPD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5mm2的銅芯導線與設備機房內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接地線應平直。 6.5.4浪涌保護器SPD應安裝牢固,其位置及布線正確。 6.6線纜敷設 6.6.1接地線在穿越墻壁、樓板和地坪處應套鋼管或其他非金屬的保護套管,鋼管應與接地線做電氣連通。 6.6.2線槽或線架上的線纜,其綁扎間距應均勻合理,綁扎線扣應整齊,松緊適宜;綁扎線頭宜隱藏而不外露。 6.6.3接地線的敷設應平直、整齊。 7施工質量驗收 7.1驗收項目 7.1.1接地裝置驗收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地裝置的結構和安裝位置。 2接地體的埋設間距、深度、安裝方法。 3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 4接地裝置的材質、連接方法、防腐處理。 5隨工檢測及隱蔽工程記錄。 7.1.2接地線驗收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地裝置與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導體規格和連接方法。 2接地干線的規格、敷設方法及其與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的連接方法。 3接地線之間的連接方法。 4接地線與接地體、金屬管道之間的連接方法。 7.1.3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等電位連接帶)驗收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等電位連接帶的安裝位置、材料規格和連接方法。 2等電位連接網絡的安裝位置、材料規格和連接方法。 3電子信息系統的導電物體、各種線路、金屬管道心臟信息設備的等電位連接。 4絕緣導線和絕緣層。 7.1.4屏蔽設施驗收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機房和設備屏蔽設施的安裝。 2進出建筑物線纜的路由布置。 3進出建筑物線纜屏蔽設施的安裝。 7.1.5浪涌保護器驗收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浪涌保護器的安裝位置、連接方法和連接導線規格。 2浪涌保護器接地線的導線長度、截面。 3電源線路各級浪涌保護器的參數選擇及能量配合。 7.1.6線纜敷設驗收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地線的截面、敷設路由、安裝方法。 2電源線纜、信號線纜的敷設。 3接地線在穿越墻體、樓板和地坪時的保護管。 7.2竣工驗收 7.2.1防雷施工結束后,應由建設行政部門組織業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的代表進行驗收。 7.2.2防雷項目竣工驗收時,凡經隨工檢測驗收合格的項目,不再重復檢驗。如果驗收組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復檢。 7.2.3檢驗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7.2.4防雷項目竣工后,應由施工單位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并由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安裝質量作出評價。 竣工驗收報告,宜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概述; 2施工安裝; 3防雷裝置的性能; 4接地裝置的開工和敷設; 5防雷裝置的防腐蝕措施; 6接地電阻以及有關參數的測試數據和測試儀器; 7等電位連接帶及屏蔽設施; 8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9結論和評價。 7.2.5防雷施工項目竣工,應由施工單位提供下列技術文件和資料: 1竣工圖 1)防雷裝置安裝竣工圖; 2)接地線敷設竣工圖; 3)接地裝置安裝竣工圖; 4)等電位連接帶安裝竣工圖; 5)屏蔽設施安裝竣工圖。 2被保護設備一覽表。 3變更設計的說明書或施工洽談單。 4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 5重要事宜記錄。 7.2.6防雷施工檢測項目內容和表格開工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 1.接地裝置; 2接地線; 3接閃裝置; 4引下線; 5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等電位連接帶); 6屏蔽設施; 7電源浪涌保護器; 8信號浪涌保護器; 9天饋浪涌保護器; 10線纜敷設。 8維護與管理 8.1維護 8.1.1防雷裝置的維護分為周期性維護和日常性維護兩類。 8.1.2周期性維護的周期為一年,每年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8.1.3日常性維護應在每次雷擊之后進行。在雷電活動強烈的地區,對防雷裝置應隨時進行目測檢查。 8.1.4檢測外部防雷裝置的電氣邊續性,若發現有脫焊、松動和銹蝕等,應進行相應的處理,特別是在斷接卡或接地測試點處,應進行電氣連續性測量。 8.1.5檢查避雷針、避雷帶(網、線)、桿塔和引下線的腐蝕情況及機械損傷,包括由雷擊放電所造成的損傷情況。若有損傷,應及時修復;當銹蝕部位超過截面的三分之一時,應更換。 8.1.6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若測試值大于規定值,應檢查接地裝置和土壤條件,找出變化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8.1.7檢測內部防雷裝置和設備(金屬外殼、機架)等電位連接的電氣連續性,若發出連接處松動或斷路,應及時修復。 8.1.8檢查種類浪涌保護器的運行情況:有無接觸不良、漏電流是否過大、發熱、絕緣是否良好、積塵是否過多等,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8.2管理 8.2.1防雷裝置,應由熟悉雷電防護技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8.2.2防雷裝置投入使用后,應建立管理制度。對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隱蔽工程圖紙資料、年檢測試記錄等,均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8.2.3當發生雷擊事故后,應及時調查分析原因和雷害損失,提出改進防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