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 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到2025年,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實施調查監測。” 新污染物的環境調查監測工作具體包括什么?環境調查監測技術體系研究進展如何?環境監測工作安排又是什么?針對這些問題,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主任黃業茹、污染調查評估研究室主任杜兵作了說明。 新污染物的調查試點環境監測工作進展如何?2022年有何打算? 2021年,組織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以下簡稱分測中心)開展了新污染物調查試點環境監測工作。 黃業茹介紹,“針對新污染物的調查試點環境監測工作,我們陸續開展了新污染物調查試點環境監測方案研究,新污染物調查點位網絡優化研究,新污染物調查技術規范研發等工作,并在長江流域重慶段、武漢段等區域,開展了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的全技術流程驗證工作。” “同時,分測中心還參與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和《“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有關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相關內容的編寫。其中,《“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已于2021年年底印發。”黃業茹補充道。 那么,2022年度調查試點環境監測工作有什么打算?黃業茹說道,“2022年度,在有關業務司局和組織下,分測中心作為技術牽頭單位,會同生態環境系統內十余家有關單位,計劃以長江流域為重點,兼顧海洋和背景點位,開展國家層面的新污染物調查試點環境監測。同時,我們將研究編制關于加強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加強對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地方事權工作的指導。積極開展對地方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的政策咨詢、管理支撐、技術指導和服務。” 調查監測工作的開展離不開調查監測技術體系的支撐,在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技術體系研究方面,分測中心做了哪些工作? “在有關業務司局的指導下,我們全面梳理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環境監測需求。”黃業茹介紹,具體包括打通了非靶向篩查技術流程,同多個主要質譜儀器廠商深度合作,提出了新污染物監測技術規程一攬子技術解決方案,提出了初步構建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的技術體系的工作建議。 “在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規程方面,我們開發了烷基酚與雙酚A、抗生素、全氟化合物、VOC類以及新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重點新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完成基于高分辨質譜和廣譜低損前處理技術的高通量篩查與準定量方法,形成了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系列作業指導書建議。以期實現國家層面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數據區域可比、歷史可溯的目標。”杜兵說道。 由于技術新、成本高,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工作基礎較為薄弱,尚無系統的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數據。對于加強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的數據共享,強化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支撐方面,黃業茹表示,下一步,分測中心將按照分類管理思路,開展不同類型數據共享及使用辦法和技術要求研究。 黃業茹補充道,建議在的組織協調下,逐步推動相關科研機構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數據共享機制的形成,并制定相關技術規范明確共享數據的質量要求,制定一些措施辦法,如通過對相關機構頒發應用證明文件等方式來鼓勵相關機構將新污染物高質量監測數據上傳平臺。同時引導生態環境系統內外力量使用國家新污染物調查系列監測技術規范,將滿足要求的數據用于新污染物評估工作。推動以國家主導,多方力量參與的新污染物調查監測數據綜合集成利用格局的形成,達到精準有效識別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區域及來源,集約高效動態掌握全國新污染物分布,基本摸清新污染物底數的目標。2022年3月5日,總理向十三屆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今年要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要加強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
什么是新污染物?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固體廢物控制與資源化教研所所長劉建國向界面新聞介紹,新污染物就是新型污染物,也稱新興污染物,是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
新污染物通常包括:內分泌干擾物(EDCs)、藥品與個人護理用品(PPCPs)、全氟化合物(PFCs)、溴代阻燃劑(BRPs)、飲用水消毒副產物、納米材料、微塑料等。
對于目前中國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情況,劉建國介紹,“我國固體廢物治理起步較晚,既有歷史遺留的存量問題,又有不斷涌現的增量問題,新老問題疊加,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較為突出。”
突出短板主要在畜禽養殖廢物、作物秸稈、農村生活垃圾等農業農村固廢的有效處置利用、磷石膏及赤泥等大宗工業固廢的規模化綜合利用,以及垃圾焚燒飛灰、含重金屬污泥廢渣、化工廢鹽、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還有廚余垃圾、市政污泥等有機固廢的高附加值資源化利用等方面。
“我國對新污染物的治理還處在起步階段。”劉建國表示,新污染種類繁多,來源廣泛,遷移轉化方式和暴露途徑復雜,環境危害和環境風險具有隱蔽性,相關作用機制和控制技術的科學研究在國際上也還是前沿課題。
近年來,國家十分重視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的治理。固體廢物治理方面,2020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循環經濟促進法也已啟動修訂,資源綜合利用法正在制定中,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核心的固廢治理法律體系逐步完善。
新污染物治理方面,2021年1月,部長黃潤秋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作報告時表示,要更加重視新污染物治理,重視新污染物評估治理體系建設;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也明確提出要“重視新污染物治理”。
2021年,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了《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1版)并將動態更新。
今年全國上,委員、民盟無錫市委主委、無錫市政府副市長高亞光就提出了關于開展新污染物防治的提案。她建議,從國家層面構建新型污染物防控機制,建立由上至下的多級防控系統,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管理體系。同時,加強對新型污染物的長期連續監測、系統監測、科學研究,探索切實可行的凈化處理技術與工藝。
民盟也建議,由牽頭,成立國家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構建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質量管理技術體系。針對新污染物問題,盡快出臺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等,健全新污染物調查與監測工作機制,對各級監測實驗室提供技術指導和監督。
劉建國介紹,目前,我國對固廢治理的決策層級已提升,《中共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將固廢減量化、資源化作為重點內容之一,深改委、中辦、國辦已相繼就垃圾分類、禁止洋垃圾入境、畜禽糞污治理、塑料污染治理、無廢城市建設等通過或印發過相關指導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國家18個相關職能部門曾聯合發布《“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涵蓋了各類固廢和固廢治理全過程各個環節。劉建國介紹,《方案》明確在100個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能夠形成積聚放大效應。
在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方面,和國家也制定出臺了相應的規劃和指導意見,明確將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補短板、長鏈條、調結構、促提升,邁出從“量變”走向“質變”的步伐。快遞、外賣、電商等與居民生活密切的新興行業包裝廢物源頭減量成為生活垃圾減量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劉建國介紹,相關規劃中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的指標是提出,體現了鮮明的資源化導向,到2025年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左右,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達到65%左右。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的化學物質管理起步較晚,仍處在發展階段,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理念體現不足。從源頭管控開始的全生命周期理念、按物質和區域分級優先管理理念、風險預防和監控的化學物質管理理念缺位,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公眾參與的社會共治理念有待加強。二是尚未建立國家層面的化學品管理單行上位法。關于化學品和新污染物的條例規章實施缺少法律依據,目前已經在立項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與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關系尚需理順。配套辦法和規章不足,尤其是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抓手的環境質量管理和化學物質管理銜接不夠,現有的環境質量標準、排放標準、污染物名錄主要以常規污染物為主。三是化學物質管理基本制度不夠完善。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不夠明確,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監管部門在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的監管等方面存在職責交叉或空缺,管理對象和范圍不明。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信息報告、數據收集和數據監督,社會經濟影響評估,損害評估與賠償,公眾知情和參與監督等方面存在制度欠缺。四是科研技術支撐相對薄弱。我國關于新污染物的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相對滯后,排放來源、污染途徑、作用機理不清,生物毒性、環境特性等基礎研究薄弱,替代、減排、治理技術研究不足,監測方法手段研發相對落后。關于新污染物的研究與國際前沿差距大,國際談判和國內工業行業發展較為被動,易被國外牽鼻子、卡脖子。在環境監管方面缺少包括新污染物在內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和規范,風險管控技術標準體系不夠完善,支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危害和暴露數據庫等基礎數據匱乏,缺少跨部門管控技術指導文件。五是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能力不足。尚無明確的跨部門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協調機制,相關部委職責不明。缺乏門內部橫向和縱向管理機制。缺乏財政資金支持,沒有建立較為穩定的專職專家技術團隊。缺少部門內和跨部門的監督技術培訓,基層門基本沒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